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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发布入境隔离观察措施中使馆发提醒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5日 10:43   来源:中新网   关键词:越南   阅读量:13682   
导读:据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网站消息,根据越南外交部通报,为防止疫情蔓延,越南政府决定采取下列疫情防控措施:一、自2020年2月29日零时起,暂停对韩国公民单方面免签政策;自2020年3月2日12时起,暂停对意大利公民单方面免签政策。二、对来自有疫情...

据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网站消息,根据越南外交部通报,为防止疫情蔓延,越南政府决定采取下列疫情防控措施:

一、自2020年2月29日零时起,暂停对韩国公民单方面免签政策;自2020年3月2日12时起,暂停对意大利公民单方面免签政策。

二、对来自有疫情地区人员进行医学隔离的相关安排:

(一)对从有疫情地区(中国、韩国、意大利、伊朗)入境人员严格实施健康申报和医学隔离。

(二)对来自有疫情地区人员的入境筛查和接收工作规定如下:所有从有疫情地区(中国、韩国、意大利、伊朗)入境的人员,必须在口岸进行健康申报和医学检测;对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立即转至医疗机构隔离和检测;在集中隔离机构,根据健康申报表、补充申报表并通过技术手段,核查入境人员情况,以便采取恰当的隔离方式;在越家属、工作单位要确认入境人员在有疫情地区的居住地址,明确承诺在返回地方或工作单位后将继续按照卫生部的要求进行居家隔离。

(三)对来自有疫情地区(中国、韩国、意大利、伊朗)的入境人员采取以下隔离方式:对来自、到过有疫情地区或与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集中隔离;对来自、到过无疫情地区的人员,在工作地或居住地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并进行居家隔离,如出现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症状,立即前往医疗机构隔离和检测;对于以公务目的入境的外国人,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实施医学检测和隔离。

(四)经筛查后无需集中隔离的人员,由最初隔离地所在省市卫生厅登记造册并书面通知上述人员所在地方,以便将其送回各地,在家中、住所继续进行居家隔离,直至满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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