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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和正定县慢性病认定开始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6日 15:19   来源:东方网   关键词:   阅读量:11185   
导读:本报讯(记者赵晓华)记者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市区和正定县医保慢性病认定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填写慢性病认定表。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公章;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没有劳...

本报讯(记者赵晓华)记者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市区和正定县医保慢性病认定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填写慢性病认定表。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公章;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

提供病历资料。诊断证明(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诊断证明章,并将诊断证明粘贴在A4纸上);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住院病历复印件。

8月1日至20日,参保人员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纸质档案袋。城镇职工将申报材料交至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城乡居民将申报材料交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站,没有劳动保障站的交至乡(镇)卫生院。

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将材料收集整理完成后,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明细表上编号(申报人员信息表左上角用人单位上报编码)顺序打捆,于8月21日至31日,上报到隶属管理的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认定慢性病中的慢性肝炎、肝硬化、肺结核,本人可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或网报,不用单位或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盖章网报。认定结果由本人自行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不得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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