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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发布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1日 15:26   来源:网络整理   关键词:   阅读量:13603   
导读:交汇点讯1日,扬州市中级法院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单某某、张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犯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2017年2月27日,被告人单某某在扬州市注册成立盛顺咨询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

交汇点讯 1日,扬州市中级法院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单某某、张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犯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

2017年2月27日,被告人单某某在扬州市注册成立盛顺咨询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单某1,股东为单某1和被告人潘某某(名义上的股东)。该公司自成立起,未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而是一直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被告人单某某先后招募了被告人张某、袁某等人,单某某为公司实际控制、负责人、幕后老板。盛顺公司规定业务员、上门人员、催收人员的上班考勤、工资底薪、奖惩、提成等制度,同时建立“盛顺信息家访客户资料”微信群和“盛顺信息咨询”微信群。被告人上门讨债时将喷字、打横幅、高音喇叭喊话、在门前烧冥币等行为发在微信群里,单某某、袁某利用微信群发号施令、幕后操纵,并将发到微信群里的行为作为各业务员业绩考核的依据。

2017年2月27日至11月2日,该组织以小额贷款的模式吸引借款人向其借款,要求客户写下双倍于约定借款数额的借条,如按期还款,就按约定借款数额还款,一旦客户逾期还款,即以借条数额上门采取非法手段催要,从中赚取高额利润。2017年2月27日至11月2日,该组织投入资金770000元,放贷金额1880946元,收回本金1752489元,获利982489元。该犯罪组织以赚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以“暴力讨债”为主线,在扬州市境内作案20起,对逾期不还钱的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以及采用威胁、喷字等暴力、软暴力的手段,对被害人进行强拿硬要、滋事、哄闹、聚众造势。

扬州市江都区法院对被告人单某某等八人,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十四年不等刑罚,并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被告人廖某等四人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

据悉,本案是扬州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本案中单某某以成立咨询公司的形式,长期从事非法放贷活动,纠集人员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危害被害人及其周围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活安宁,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

交汇点记者 陈咏 通讯员 杨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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