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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7日 06:56   来源:网络整理   关键词:教师,江苏,改革   阅读量:5817   
导读:新华报业网讯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布《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计划经过5年左右努力,实现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

新华报业网讯 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布《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计划经过5年左右努力,实现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总体上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

《意见》明确,到2035年,我省教师队伍发展总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型名教师、名校长、名专家,教育系统成为集聚一流人才的高地。教师师德师风、综合素质、专业化程度、教育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尊师重教蔚然成风,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改革重点任务包括: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改革创新教师编制管理、大力振兴师范教育、整体提高专任教师能力水平、全面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等。

《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增长长效联动机制,调整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时必须同步考虑中小学教师,核定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必须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各地要大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将更多的教育投入用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有条件的高校可分层分类向教师提供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教师住房问题。民办学校应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教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具备条件的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民办学校应每年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教师队伍建设。(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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