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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落地常州首张个体网店营业执照发出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 19:37   来源:网络整理   关键词:电商,网店   阅读量:11762   
导读:中新网江苏新闻1月11日电(刘海静沈霞)拟专门通过网络销售服装的个体电商经营者陈厦,在1月7日上午合法拥有了自己的网店执照,新北区西夏墅绵绵和茉莉服装店成为常州首家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截至1月11日,该市已登记注册8家以网络经营...

中新网江苏新闻1月11日电 (刘海静 沈霞)拟专门通过网络销售服装的个体电商经营者陈厦,在1月7日上午合法拥有了自己的网店执照,新北区西夏墅绵绵和茉莉服装店成为常州首家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截至1月11日,该市已登记注册8家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电商经营户。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其网页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即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网店经营者,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所在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包含有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网址信息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营业执照,无需提交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将载明格式为“XX平台:店铺网址”的场所信息。此举为依法应当登记的个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了极大便利。

在常州,新注册的个体电商经营户所在电子商务平台均为微店平台,经营业务为以电商方式从事服装、化妆品、箱包、日用百货等的销售。登记机关提醒: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在线下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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